In dubio pro reo(疑罪从无)原则具有保障性渊源,是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基本支柱。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在对犯罪行为的归责或实质性存在存在证据不确定性时,应判决被告无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推论。
概念与基础
In dubio pro reo(疑罪从无)原则,也称为favor rei(有利于被告),构成了一项审判规则和伦理法律准则,禁止在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缺乏绝对确定性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其法律性质是一项具有宪法地位的保障性规范,它将举证责任(onus probandi)强加给国家,并将“疑点”确立为阻碍惩罚的要素。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并巩固在格言favorabiliora sunt in dubio benigniora(在疑义中,应采取更宽容的解释)中。从历史上看,该原则从纠问式逻辑(怀疑可能导致酷刑或定罪)演变为现代控辩式范式。在当代宪政中,该原则是无罪推定(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第5条第LVII款)的直接延伸,从一种解释性指导转变为被告的一项主观权利,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的情况下,不应受到制裁。
法律与宪法依据
尽管没有作为单一条款明确列出,但in dubio pro reo原则是从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解释中提取出来的:
- 联邦宪法 (CF/88),第5条,第LVII款:“在刑事定罪判决生效前,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有罪”。
- 刑事诉讼法 (CPP),第386条,第VII款:“法官应宣告被告无罪,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前提是承认没有足够的证据定罪”。
- 国际条约:《圣何塞哥斯达黎加公约》(第8条第2款),该公约强化了无罪推定作为最低保障的地位。
实践应用与判例
高等法院(STF和STJ)的判例一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疑点必须有利于被告。既定理解是,定罪需要确定的判断,概率或单纯的似真性是不够的。
在近期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STF)重申,证据的脆弱性,特别是在针对性尊严的犯罪或缺乏佐证的辩诉交易背景下,要求宣告无罪。高等法院(STJ)则确立了这样的理解:孤立的迹象要素,若缺乏在对抗制原则下经过司法审查的证据支持,不足以排除in dubio pro reo原则的适用。
相关原则与分歧
In dubio pro reo经常与in dubio pro societate(疑点利益归于社会)原则相对比。然而,主流学说和保障性判例拒绝在判决阶段适用in dubio pro societate,认为该概念与民主法治国家不相容。唯一的学说例外存在于陪审团法庭的起诉阶段,部分判例仍承认in dubio pro societate,尽管关于其合宪性的辩论非常激烈,学界有影响力的声音主张将其完全从系统中剔除。
当代意义
在当前刑法扩张和使用新技术证据的背景下,该原则起到了制约专断的作用。其当代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免受“表演性刑事诉讼”和基于法官主观信念的定罪,重申诉讼必须是寻求真理的工具,而不是使预判合法化的手段。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巴西利亚,联邦区。
- 巴西。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刑事诉讼法。
- STF, HC 164.493/AM, 报告法官 Gilmar Mendes, 第二庭, 2020年判决。
- STJ, AgRg no HC 734.567/SP, 报告法官 Jesuíno Rissato (受邀法官), 第五庭, 2023年判决。
- LOPES JR., Aury. 刑事诉讼法. 第20版. 圣保罗: Saraiva,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