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dubio pro societate(疑罪从社会)原则是一项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准则。它指出,在指控受理阶段若存在证据不确定性,应优先考虑社会对刑事追诉的利益,而非对被告人有利的疑点。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实质性问题,特别是在针对生命的故意犯罪中,能够提交给宪法规定的自然法官(陪审团)进行裁决。
概念与基础
In dubio pro societate 这一法谚并非成文法规范,而是一种司法解释原则,尤其在陪审法庭(Tribunal do Júri)的程序中应用广泛。经典法学理论和高等法院的既定判例赋予了该制度一种程序过滤功能,作用于起诉决定阶段(《刑事诉讼法》第413条),此时法官并非作出有罪判决,而是对指控进行受理审查。
该制度的法律性质与陪审团裁决主权(联邦宪法第5条第XXXVIII项“c”款)的保障相关。论点认为,在对犯罪主体或客观事实存在疑问时,作出最终裁决的权限属于陪审团,这防止了独任法官通过过早的“不予起诉”(impronúncia)裁定而篡夺人民法庭的宪法职权。
历史起源与演变
从历史上看,该原则作为 in dubio pro reo(疑罪从无)的对立面出现,后者建立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之上。虽然 in dubio pro reo 是适用于最终判决的裁判规则,但 in dubio pro societate 已被确立为一种程序推进规则。在比较法中,英美法系与欧洲大陆法系的学说对其应用存在分歧;而在巴西,司法实践的构建受到避免高社会危害性犯罪免受惩罚这一需求的驱动。
法律依据与框架
尽管《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字面提及该术语,但其程序基础在于《刑事诉讼法》第413条,该条规定:“法官若确信事实客观存在,且有充分的犯罪主体或参与迹象,应说明理由并作出起诉决定。” 对“充分迹象”一词的扩张解释是支持该原则应用的规范依据,即剩余的疑点不导致简易无罪释放或不予起诉,而是移交至全体会议审理。
实践应用与司法理解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和高等法院(STJ)的主流观点认为,在起诉阶段,该原则占据主导地位。STJ在多次判决中(例如 AgRg no AREsp 1.845.321/PE)重申,微小的疑点应由陪审法庭解决。
然而,近期学术界和司法界出现了一种质疑该原则在无罪推定原则(宪法第5条第LVII项)面前合宪性的声音。以 Aury Lopes Jr. 等法学家为首的保障主义流派认为,in dubio pro societate 与现代控辩式诉讼制度不兼容,主张在任何诉讼阶段,疑点都应有利于被告人,否则即构成对正当程序的侵犯。
学说冲突与当代意义
当前的辩论围绕“裁决主权”与“无罪推定”之间的张力展开。当代批评指出,in dubio pro societate 可能成为缺乏最低证据支持的指控的“通行证”。其当代意义在于寻求平衡:该原则的应用不应成为免除检察机关举证责任的绝对教条,而应作为一种对自然法官(陪审团)的尊重工具,仅在存在只有陪审员才有权评估的矛盾要素时使用。
法律与司法参考
- 1988年联邦宪法: 第5条,第XXXVIII项(裁决主权)和第LVII项(无罪推定)。
- 刑事诉讼法: 第413条(起诉)和第414条(不予起诉)。
- 高等法院(STJ): AgRg no AREsp 2.054.892/MG,报告法官 Jesuíno Rissato,第六庭,2023年判决。
- 联邦最高法院(STF): 第1087号议题的一般性影响(关于陪审法庭裁决主权界限及证据控制的讨论)。
- 学说: LOPES JR., Aury. Direito Processual Penal(刑事诉讼法). 第20版. 圣保罗: Saraiva,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