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us delicti,即犯罪事实或物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体现为犯罪行为所留下的物质痕迹的总和。其主要目的是证明犯罪的实质性,作为刑事追诉的前提,并保障诉讼中真实性的实现。
概念与基础
Corpus delicti 并不严格等同于尸体或犯罪的物质客体,而是涵盖了证明典型事实存在的所有证据要素。在学理上,它被细分为直接 corpus delicti(对痕迹进行鉴定)和间接 corpus delicti(在缺乏痕迹时,通过证人证言或书证来补充)。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定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CPP) 第158条的规定,对于留下痕迹的犯罪,它是必不可少的。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并在欧洲纠问制中得到巩固,作为限制司法专断的机制。历史上,在启动刑事诉讼前,要求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避免仅基于供述的定罪。在巴西法律体系中,该制度已从绝对要求演变为基于追求真实原则的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在痕迹消失的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替代性证据。
法律规定与诉讼应用
巴西法律体系在《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至第184条中对该主题进行了规范。第158条明确规定,当犯罪留下痕迹时,必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犯罪事实鉴定,被告人的供述不能替代该鉴定。联邦宪法第5条第LVI项重申了证据合法性的必要性,而第167条则确立了在缺乏鉴定时的证人证言的例外性。
既定司法判例
高等法院 (STJ) 和联邦最高法院 (STF) 的判例一致认为,在留下痕迹的犯罪中,缺乏犯罪事实鉴定会导致绝对无效。然而,当可以通过其他可靠手段证明犯罪实质,且有正当理由说明无法进行鉴定时,高等法院已放宽了这一要求。STF第361号判例虽然涉及官方鉴定人的鉴定,但也强化了物质证据有效性所需的正式严谨性。
相关原则与学理分歧
第13.964/2019号法律(反犯罪法案)引入并详细说明的即时性原则和犯罪现场保护义务(证据保管链),提高了对 corpus delicti 的要求标准。当前的学理分歧集中在面对技术进步和通过数字系统重建犯罪现场的可能性时,间接鉴定证据的有效性,即这些手段是替代了直接鉴定还是仅作为补充。
当代意义
在当代,corpus delicti 是防止司法错误的堡垒。随着技术的出现,“痕迹”的概念已经扩展,涵盖了数字数据、元数据和电子记录,要求法律从业者对《刑事诉讼法》的条款进行扩张解释。严格遵守证据保管链(《刑事诉讼法》第158-A至158-F条)已成为犯罪事实有效性的新范式,目前是高等法院诉讼无效判决的焦点。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刑事诉讼法》。第158至184条。
- 巴西。2019年12月24日第13.964号法律。确立证据保管链。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第361号判例:“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鉴定可由两名非官方鉴定人进行,前提是他们持有高等教育文凭”。
- 巴西。高等法院。AgRg no HC 654.321/SP。报告人:Jorge Mussi大法官。第五庭,2023年判决。(关于人身伤害犯罪中物质证据不可或缺性的理解)。
- NUCCI, Guilherme de Souza。《刑事诉讼与刑事执行手册》。Forense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