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指因提供辩护和代理等智力服务而应支付给律师的报酬,具有生活保障性质和劳动报酬性质。律师费主要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领域,其目的是确保职业活动的尊严以及实现司法救济的经济可行性。
概念与法律基础
从法理学角度看,律师费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约定)律师费,源于客户与律师之间的私人关系;另一类是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源于诉讼中一方败诉的结果。根据巴西《民事诉讼法》(CPC/2015)第85条第14款的规定,律师费具有生活保障性质,在债权受偿顺序上等同于工资。
该制度的历史演变可追溯至罗马法,当时律师工作被视为一种免费的公共义务(lex Cincia de donis et muneribus 法禁止支付报酬)。然而,法律体系的演进确立了支付报酬的必要性,以确保律师在面对国家和私人时的技术独立性,从而巩固了律师作为司法行政不可或缺职能的地位(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第133条)。
法律规定与规范结构
巴西法律体系为该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 《民事诉讼法》(第13.105/2015号法律):第85条规定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规则,设定了分级标准(按判决金额、经济利益或诉讼标的额的10%至20%计算),强调公平原则及律师的工作量。
- 《律师职业章程与巴西律师协会》(第8.906/1994号法律):第22条及后续条款确保了律师享有独立的律师费请求权,包括针对判决金额的请求权,并禁止在相互败诉的情况下进行抵销。
- 联邦宪法:第133条将律师提升至宪法地位,这为保护律师费作为职业独立性的保障奠定了基础。
司法判例与共识
巴西高等法院(STJ)在通过公平原则确定律师费方面形成了重要共识。在第1076号重复性主题的判决中,特别法庭确立了以下论点:通过公平评估(《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8款)确定律师费具有补充性,必须优先遵守同条第2款规定的顺序,除非诉讼标的额微不足道或无法估量。
在劳动法领域,劳动改革(第13.467/2017号法律)在《劳动法典》(CLT)中引入了第791-A条,规定了劳动诉讼中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制度。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ADI 5766案时,宣布该条款部分违宪,禁止向无力承担费用的免费司法受益人收取败诉律师费,重申了不受限制地诉诸司法的原则。
相关原则与学理分歧
当前的争论集中在因果关系原则与败诉原则之间的张力。败诉原则将律师费与诉讼结果挂钩,而因果关系原则则要求导致司法资源消耗的一方承担费用,即使其并非主要诉讼中的败诉方。学界还讨论了自愿管辖程序中律师费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根据更新后的诉讼标的额来确定律师费,以应对通货膨胀对律师报酬购买力的影响。
当代意义
律师费在当代法律环境中的重要性超越了财产层面。它是律师维持适当技术结构以捍卫基本权利的基石。当前的司法实践在保护律师费方面表现出严格的态度,遏制了律师费贬值现象,并强调律师职业的尊严是民主法治国家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133条。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85条。
- 巴西。1994年7月4日第8.906号法律。《律师职业章程与巴西律师协会》。
- 高等法院。特别法庭。EREsp 1.886.570/SP(第1076号主题)。主审法官:Raul Araújo。2022年3月16日判决。
- 联邦最高法院。违宪直接诉讼(ADI)5766。主审法官:Luís Roberto Barroso。2021年10月20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