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拉丁语的 ad rem 表达,字面意思是“针对主题”或“针对事物”,具有论证原则和程序技术准则的性质。在法律领域,其应用主要集中在程序法和法律解释学中,作为界定争议的基准,确保判决和诉状的论证与诉讼标的保持严格的相关性,避免偏离案情实质的离题讨论。
概念与基础
ad rem 原则与 argumentum ad rem(针对事实的论证)这一准则密不可分,它要求法律从业者将讨论限制在案件的客观要素内。与将焦点转移到当事人个人身上的 argumentum ad hominem(人身攻击)不同,argumentum ad rem 要求修辞和法律论证必须完全围绕构成司法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
在巴西法律中,该制度直接呼应了《民事诉讼法》(CPC/2015)第141条和第492条规定的诉讼请求限制原则(Princípio da adstrição ou congruência)。程序规范要求法官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裁决案件,禁止法官作出超出诉求范围的判决,也禁止判决超出当事人要求的数量或涉及非诉讼标的的对象。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表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当时区分争议对象的性质(res)与辩论者的素质对于法律三段论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在罗马法的演变过程中,从“法定诉讼”(legis actiones)向“程式诉讼”(sistema formulário)的过渡,巩固了精确确定“诉讼争议”(litis contestatio)的必要性,即在这一时刻,诉讼标的被固定下来,防止了违反诉讼稳定性原则的任意变更。
在当代法律体系中,ad rem 的应用已超越了法庭修辞,融入了正当法律程序(巴西联邦宪法第5条第LIV款)。主题相关性的要求是防止专断的基本保障,确保辩论原则(巴西联邦宪法第5条第LV款)得到有效落实,因为当事人只能针对构成争议对象的事项进行辩护。
实际应用与司法理解
高等法院(STF 和 STJ)的判例证实了必须坚持诉讼标的的义务。在巴西高等法院(STJ)的范围内,人们普遍认为,超出诉求(extra petita)或超出请求范围(ultra petita)的判决违反了诉讼请求限制原则,构成了可在上诉阶段予以纠正的程序瑕疵。
最近,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在集中和分散审查中强调,判决的论证必须严格遵循 ad rem 原则,否则将因缺乏充分论证而导致无效(宪法第93条第IX款)。禁止与诉求无因果关系的离题讨论,是遏制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机制,确保司法权在正当法律程序确定的范围内行事。
相关原则与分歧
ad rem 原则与以下原则密切相关:
- 诉讼请求限制原则(或称一致性原则): 将司法裁决限制在原告请求范围内的原则。
- 诉讼稳定性原则: 在程序整理阶段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或诉讼理由(《民事诉讼法》第329条)。
- 因果关系原则: 诉讼行为与预期法律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然而,在解释隐含请求(《民事诉讼法》第322条第1款)时会出现学理分歧,此时 ad rem 分析允许法官纳入虽未明确要求,但逻辑上源于主要请求的事项,例如法定利息和货币贬值补偿。
当代意义
在司法负担沉重且需要提高效率的背景下,遵守 ad rem 技术对于程序效率至关重要。冗长和包含不相关论点(如人身攻击或政治离题)不仅延长了审理时间,还损害了司法交付的质量。因此,巴西民事诉讼的现代化要求诉讼文书和司法判决必须精准,严格专注于解决提交给国家法官裁决的利益冲突。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LIV和LV款;第93条第IX款。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41、322和492条。
- STJ, AgInt no AREsp 1.842.394/SP, 报告法官 Marco Buzzi, 第四庭, 2023年判决。
- STF, ADI 6.363, 报告法官 Alexandre de Moraes, 全体会议,关于严格论证和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