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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bono publico 法律服务,或简称 Pro Bono(公益法律服务),是一种基于道德和自愿原则的制度,属于法律职业道德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它旨在为非营利性社会机构或经济困难的个人提供免费、临时且自愿的法律服务,以实现司法公正并促进公共利益。

1. 定义、概念与法律性质

Pro bono publico 一词源于拉丁语,字面意思是“为了公共利益”。在巴西法律体系中,Pro bono 法律服务被定义为免费、临时且自愿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性质是一种自愿性的公共职责(múnus público),体现了律师的道德和社会义务,不具备有偿合同性质或雇佣关系。

它与国家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公设辩护人制度)有所不同。后者是公共实体的宪法义务(巴西联邦宪法第5条第LXXIV款),而 Pro bono 法律服务则是自由职业者或律师事务所的自主选择。必须强调的是,该制度不能与指定辩护律师(advocacia dativa)混淆,后者是在公设辩护人缺位时提供的服务,且预设了由法院裁定并由国家支付的报酬。

2. 历史渊源与演变

从历史上看,该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当时的 patronus(保护人)将为客户(通常是平民或外国人)辩护视为一种道德义务和社会声望的体现。在现代比较法中,美国模式通过美国律师协会(ABA)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影响,该协会制定了指导方针,鼓励律师每年投入一定的时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

在巴西,其演变过程伴随着激烈的行业辩论。在2015年之前,巴西律师协会(OAB)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圣保罗州分会)曾实施严格限制,担心 Pro bono 被用作不正当招揽客户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随着《职业道德与纪律守则》的修订以及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该实践的具体法规的出台,这一议题最终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与规范

Pro bono 法律服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在于巴西律师协会《职业道德与纪律守则》(CED-OAB)及相关规定:

  • CED-OAB 第30条: 规定律师可以为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及其服务对象,以及无力聘请律师且不影响自身生计的个人提供 Pro bono 法律服务。
  • OAB 联邦委员会第166/2015号规定: 对该事项进行了详尽规范,明确了执业的界限和范围。该规定第1条禁止将此制度用于政治党派或选举目的,以及禁止用于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 联邦宪法(第5条第XXXV款): 司法救济权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当私人律师从事 Pro bono 服务时,是在协助国家保障司法权的普遍获取。

4. 实践应用与司法理解

Pro bono 服务的实践要求律师保持与有偿案件相同的技术严谨性和职业操守。最高法院及 OAB 道德委员会已确立了关键共识:

高等法院(STJ)在关于律师费裁定的判决中强调,Pro bono 服务的免费性质禁止事后向受助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但原则上并不排除向败诉方收取胜诉律师费的权利(除非承诺书中另有约定,符合《律师法》第22条的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STF)在分析 ADI 4296 案时,虽然核心对象是《人身保护令法》,但也触及了律师职业的必要性(宪法第133条)以及扩大对弱势群体辩护机制的重要性。法院承认 Pro bono 法律服务是实现基本权利的工具。

高等劳动法院(TST)范围内,该实践在由工会或非政府组织发起的旨在保护弱势群体超个人权利的公共民事诉讼中受到特别鼓励。

5.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该制度遵循社会团结人的尊严律师职业社会功能原则。然而,学界存在重要的分歧:

  • 限制派: 主张应严格限制 Pro bono,以避免扰乱就业市场和导致职业贬值。认为免费援助主要是国家的职责。
  • 扩张派: 主张律师的社会责任是其公共职能固有的。该派认为应鼓励 Pro bono 服务,包括针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战略性诉讼),只要社会利益明显,无论受益人是否处于严格的经济困难状态。

6. 当代意义与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在当代,Pro bono 法律服务在保护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司法委员会(CNJ)第433/2021号决议的出台(关于关注流浪人员的司法政策),志愿律师的协作已成为文件合法化和获取社会保障福利的支柱。

此外,其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体现在减少掠夺性诉讼和促进适当的冲突解决方式上,因为 Pro bono 法律服务经常在咨询和预防领域发挥作用,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并有助于提高系统性的诉讼效率。

法律与司法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5条和第133条。
  • 巴西。1994年7月4日第8.906号法律(律师法及巴西律师协会章程)。
  • OAB 联邦委员会。《职业道德与纪律守则》,2015年。第30条。
  • OAB 联邦委员会。第166/2015号规定。关于 Pro bono 法律服务。
  • STF。ADI 4296。报告人:Marco Aurélio 大法官。2021年6月9日判决。
  • STJ。REsp 1.656.322/SC。报告人:Herman Benjamin 大法官。(涉及律师费性质及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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