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Coisa julgada)是民事诉讼法和宪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定义为司法实体判决在不再有上诉余地后的不可变更性。其主要目的是稳定法律关系并保障法律确定性,防止司法机关已解决的诉讼被重新讨论。
概念与基础
既判力,技术上称为 res judicata,超越了诉讼的简单终结;它代表了使判决命令具有不可争议性的排除效力。在法律上,它被归类为判决的一种属性,不具备行政行为的性质,而是国家司法权的主权体现。以利布曼(Liebman)等学者为代表的经典学说,将既判力区分为形式既判力(在没有解决实体问题的情况下结束诉讼)和实质既判力(使判决内容不可变更,防止就同一标的和诉讼原因提出新的诉讼)。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遵循格言 res judicata pro veritate accipitur(既判事项被视为真理)。罗马体系试图通过法官的权威赋予判决确定性,以避免永久性的冲突。在巴西法律体系中,该制度已从纯粹的私法视角演变为宪法支柱,被提升为基本保障,旨在实现社会和平并保护公民免受诉讼反复带来的专断。
法律与宪法规定
巴西法律体系根据1988年《联邦宪法》第5条第XXXVI款,明确赋予既判力宪法保护,该条款禁止法律损害既得权、完美法律行为和既判力。在诉讼层面,2015年《民事诉讼法》在第502条至第508条中对该制度进行了规范,将实质既判力定义为使不再受上诉约束的实体判决具有不可变更和不可争议性的权威。
实际应用与判例
就法律确定性而言,既判力的应用是绝对的,但《民事诉讼法》第966条规定的再审之诉(ação rescisória)除外。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在第881号主题(RE 949.297)和第885号主题(RE 955.227)中巩固了相关理解,确立了以下论点:由最高法院作出的宣布持续性税收合宪或违宪的判决,将终止相反意义上的既判力效力,从而协调法律确定性原则与税收平等原则。
此外,在劳动诉讼领域,高等劳动法院(TST)维持第268号判例,强化了既判力的排除效力,防止对前案中未提出但本可提出的请求进行重新讨论。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该制度与法律确定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有着内在联系。关于“违宪的既判力”,存在显著的学说分歧。虽然部分学者主张不可变更性的绝对优先,但另一派基于宪法至上原则,认为基于被宣布违宪的法律或严重违反宪法秩序的判决,不应产生不可变更的效力,即使在再审之诉期限过后,也应予以撤销。
当代意义
在当代,既判力面临着“效力危机”的挑战。诉讼的增加以及判决适应新事实背景的必要性——特别是在持续性关系中——迫使司法机关在判决权威与社会现实之间取得平衡。判例的发展指向在集中式合宪性审查案件中采取较不僵化的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的空心化,它依然是民主法治国家可预测性的锚点。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5条,XXXVI款。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502-508条及第966条。
- 联邦最高法院。特别上诉 949.297(主题 881)及 955.227(主题 885)。报告人:Edson Fachin大法官,2023年。
- 高等劳动法院。第268号判例:“既判力。排除效力”。
- LIEBMAN, Enrico Tullio. 判决的效力与权威及其他关于既判力的著作。里约热内卢:Forense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