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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 (Vigilante) 一词是指具备从事私人安保活动资格的专业人员。这是一项准国家性质的活动,作为公共安全的补充,主要受行政法和劳动法监管。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人员安全以及押运贵重物品,并在联邦警察局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下运作,旨在确保私人和公共合同范围内的身体安全及财产完整。

1. 概念、法律性质与本体论区别

在巴西法律体系中,保安人员 (Vigilante) 与“看守 (vigia)”或“门卫 (porteiro)”等通用称谓有着本质区别。后者仅从事物业监控和门禁管理,无需特定的技术培训或使用武器;而保安人员则具有受监管的私人安保代理人的法律性质。其职业特点在于,尽管属于私人活动,但具有潜在的公共利益,这证明了国家对其法律制度进行强力干预的合理性。

该制度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重要社会功能的私人职责 (múnus),受混合制度管辖:行政法(关于授权和监督)和劳动法(关于雇佣关系和职业风险)。从事该职业需满足道德品行、身心健康要求,并通过经正式认证的培训课程。

2. 历史演变与新监管框架

从历史上看,巴西的私人安保行业在20世纪60年代因城市犯罪率上升及国家无法提供无处不在的安全保障而形成。其坚实的起点是第 1.034/1969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贵重物品押运公司。然而,该制度的支柱是第 7.102/1983 号法律,该法在数十年间一直指导着该行业。

近期,随着第 14.967/2024 号法律(《私人安保与金融机构安全法》)的颁布,立法格局发生了最深刻的变化。这部新法律废除了过时的条款,并使保安人员的概念现代化,使其适应新技术和当代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同时强化了联邦警察作为监管机构的作用。

3. 法律规定与规范要求

保安人员的法律制度基于以下法规:

  • 联邦宪法: 第 144 条第 8 款(尽管涉及市政警卫,但学说将其逻辑扩展为安全是国家的义务和每个人的权利,允许私人进行补充性活动)。
  • 第 7.102/1983 号法律: 部分仍然有效,确立了金融机构安全规范。
  • 第 14.967/2024 号法律: 定义了安保模式(物业安保、贵重物品押运、武装护卫、人身安全)的新法规。
  • 《劳动法》(CLT) 第 193 条第 II 款: 将该活动归类为危险作业,保障 30% 的危险津贴。
  • 第 18.045/2023-DG/PF 号条例: 规范联邦警察局的行政程序。

4. 实践应用与既定判例

“保安人员”一词的实际应用在高等法院引发了激烈辩论,特别是在劳动归类和持枪权方面。

4.1. 危险津贴 (TST)

高等劳动法院 (TST) 通过第 448 号判例及重复性资源事件 (主题 16) 的多次裁决,确立了以下共识:所有符合劳动部 NR-16 附件 3 规定的保安人员均有权获得危险津贴。判例严格区分了保安人员(有权获得津贴)与看守,要求前者必须证明已完成培训课程并面临严重的身体暴力风险。

4.2. 持枪权与正当防卫 (STF 和 STJ)

联邦最高法院 (STF) 在合宪性审查(如 ADI 2.729)中重申,关于私人安保和战争物资的立法权属于联邦。高等法院 (STJ) 则认为,保安人员的持枪权仅限于执行公务期间。在工作时间之外且未经特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武器,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第 10.826/2003 号法律)。

5.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该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互补性原则: 私人安保不取代公共安全,而是在特定空间内提供辅助。
  • 专业性原则: 要求持续的技术培训(两年一次的复训)。
  • 严格合法性原则: 保安人员只能行使法律规定的职责,否则将构成篡夺公职或非法执业。

一个重要的学说分歧在于“私人警察权力”。较进步的流派认为保安人员行使了行政警察权(监督和遏制)的委托部分,而传统流派则坚持认为这仅是行使保护他人财产的正当防卫权,不具备任何公共权威的特权。

6. 当代意义与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保安人员在当前法律体系中的意义是多维度的。在经济上,该行业雇佣了数十万巴西人。在法律上,保安人员的角色是讨论企业民事责任的核心。STJ 的理解(第 297 号判例及重复性判决)规定,金融机构因安保漏洞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客观责任,其中保安人员是关键的代理人。

此外,随着第 14.967/2024 号法律的实施,预计将减少劳动不稳定状况,并更清晰地界定武装与非武装安保的区别,从而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确定性标准。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24 年 9 月 9 日第 14.967 号法律。《私人安保与金融机构安全法》。
  • 巴西。1983 年 6 月 20 日第 7.102 号法律。关于金融机构安全及私人安保公司组建规范。
  • 巴西。1943 年 5 月 1 日第 5.452 号法令 (CLT)。第 193 条第 II 款。
  • 高等劳动法院。第 448 号判例。不卫生与危险活动。
  • 联邦最高法院。ADI 2.729/RN。报告法官:Joaquim Barbosa。关于私人安保的立法权。
  • 联邦警察局。第 18.045/2023-DG/PF 号条例。私人安保活动的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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