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权利”(拉丁语 ipso jure)一词是指法律效力因法律规定而立即且自动产生,无需司法干预或当事人表达意愿即可配置。在巴西法律体系中,该制度主要基于民法中的无效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严格合法性的机制。
1. 定义、概念与法律性质
“当然权利”一词是指法律条文的自动且直接的效力。在法律行为有效性层面,该表达与绝对无效密切相关。它与可撤销性(ope judicis)的区别在于,认定瑕疵不需要负面的构成性判决;在此类案件中,司法裁决仅具有宣告性质,因为该行为从未在法律领域内有效成立。
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属于公共秩序规范。这意味着法官可以且必须依职权(ex officio)认定当然权利事项,且不受除斥期间、当事人确认或(原则上)时间流逝(绝对无效的不可时效性)的影响,正如巴西民法典第169条的解释所体现的那样。
2.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概念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特别是Jus Civile(市民法)与Jus Honorarium(裁判官法)之间的区别。在古典体系中,当行为缺乏民法要求的必要要素时,即发生ipso jure无效,使其在法律面前不存在。随着普通法和拿破仑法典的演变,无效行为与可撤销行为之间的区别得以巩固。
在巴西,1916年民法典已经包含了这种二分法,但2002年民法典通过第166条及后续条款处理无效问题,完善了立法技术。在比较法中,德国体系(BGB)影响了将当然无效视为对国家社会和伦理结构的保护的认知,超越了合同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3. 法律规定与规范框架
“当然权利”一词的应用非常广泛,并分布在多部法律文件中:
- 民法典(第10.406/2002号法律): 第166条列举了绝对无效的情形(例如:非法、不可能或不确定的标的;忽略必要的形式要求)。第168条单款规定,法官在发现当然无效的证据时,有义务宣告其无效。
- 劳动法典(CLT): 第9条规定,“旨在歪曲、阻碍或欺诈本法典所含规定适用的行为,均属当然无效”。在此,该制度作为防止劳动不稳定的屏障。
- 行政法(第9.784/1999号法律): 第53条确认了联邦最高法院(STF)第473号判例,规定行政机关在自身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时必须予以撤销,因为此类行为不产生权利。
- 消费者保护法(第8.078/1990号法律): 第51条列举了因滥用或不公平而当然无效的合同条款,以确保消费关系中的平衡。
4. 实践应用与既定判例
上级法院的判例对当然权利的应用赋予了严格的界限,特别是在其ex tunc(溯及既往)效力方面。
高等法院 (STJ)
STJ确立了以下理解:属于公共秩序范畴、可被认定为当然权利的事项,可以在执行前抗辩(exceção de pré-executividade)中提出,无需提供司法担保。在第1.956.124/SP号特别上诉(REsp)中,法院重申,格式合同中滥用条款的当然无效是法官可依职权认知的,这与STJ第297号判例(将消费者保护法适用于金融机构)相一致。
联邦最高法院 (STF)
在合宪性审查中,被宣告违宪的法律原则上自始当然无效。然而,STF一直应用效力调节(第9.868/99号法律第27条),这代表了为了法律确定性或特殊的社会利益,对“当然权利”严格性的例外性缓和。
高等劳动法院 (TST)
TST广泛应用劳动法典第9条,在证据显示存在法律从属关系时,宣告非法外包和“皮包公司化”(pejotização)合同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明确要求宣告先前民事合同无效,重点在于现实优先原则。
5.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该制度与合法性、道德性和法律确定性原则相呼应。学说中的一个经典分歧(以Pontes de Miranda为代表,当代则有Flávio Tartuce等民法学家)在于无效行为与不存在行为之间的区别。
虽然当然无效预设了一个存在但无效的行为,但不存在理论(non-ens)主张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甚至从未存在过(例如:在司法演变前的同性婚姻或未签字的遗嘱)。目前,判例倾向于将不存在行为吸收进当然无效的范畴,以达到实际的无效化目的。
6. 当代意义与实际影响
在当代, “当然权利”一词在数字法和数据保护(LGPD)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用条款中的通用同意条款因违反信息自决权而被视为当然无效。在民事诉讼法(CPC/2015)范围内,认定当然无效必须遵守不突袭原则(第9条和第10条),要求法官在依职权作出决定前,给予当事人陈述机会,从而将无效的严格性与动态的辩论原则相协调。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民法典。
- 巴西。1943年5月1日第5.452号法令。劳动法典。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第473号判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 巴西。高等法院。第1.956.124/SP号特别上诉。报告人:Nancy Andrighi大法官。2023年判决。
- 巴西。1999年11月10日第9.868号法律。关于违宪诉讼(ADI)和合宪性诉讼(ADC)的程序与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