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 ad valorem 源自拉丁语(意为“根据价值”),是一种基于商品、服务或交易货币价值的百分比进行征税或定价的技术。在税法和海关法中,该制度是确定各种税种计税依据的卓越标准,具有衡量应税事实经济规模的法律属性。
概念与基础
ad valorem(从价)一词指代一种税率应用于应税价值或交易价值的征税模式,这与针对计量单位(重量、体积、数量)征收的 ad rem(从量税)有所不同。从经典法学理论来看,从价税遵循纳税能力原则,因为税负与标的的经济价值成正比,从而在税收负担的分配上实现了更高的公平性。
在巴西海关和税法中,从价原则是计算进口税 (II)、商品和服务流通税 (ICMS) 以及工业产品税 (IPI) 的一般规则,对于稳定国际贸易关系和保护本国工业至关重要。
历史起源与演变
从历史上看,随着 19 世纪贸易往来的扩大,这一概念在国际商法中得到巩固,旨在以百分比取代固定税额,以应对通货膨胀和商品增值。在巴西法律体系中,向从价模式的过渡伴随着海关税收现代化的需求,并随着《国家税法典》(第 5.172/1966 号法律)的颁布而得到巩固,该法典为税收征管确立了精确的计税依据。
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多项法规中:
- 联邦宪法 (CF/88): 第 153 条第 2 款第 I 项规定,工业产品税 (IPI) 应根据产品的必要性进行选择性征收,原则上实行从价税制度。
- 国家税法典 (CTN): 第 16 条将税收计税依据定义为适用税率的金额。
- 海关条例(第 6.759/2009 号法令): 确立了确定海关价值的程序,该价值作为进口税计算的基础。
司法理解与分歧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 (STF) 和高等法院 (STJ) 对从价税率的合法性拥有成熟的判例。在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案件审理中,最高法院重申,仅以交易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本身并不违反合法性原则,前提是该依据由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所定义。
然而,主要的法学和司法分歧在于计税依据中“价值”的构成。关于是否将运费、保险费和无条件折扣纳入海关价值的争论屡见不鲜。高等法院通过多项重复性上诉案件确立了共识,即计税依据必须反映商业交易的真实价值,禁止将与商品成本无关、扭曲税收性质的要素纳入其中。
当代意义与影响
在当前背景下,从价原则是税制改革(第 132/2023 号宪法修正案)讨论的核心。向商品和服务税 (IBS) 的过渡保留了从价税作为征收支柱的地位,以确保中立性和透明度。海关估价的精确性已成为一项技术挑战,要求监管机构(联邦税务局)利用数据智能来防止低报价格,这种做法旨在人为降低从价计税依据。
法律与司法参考
- 巴西。1988 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巴西。1966 年 10 月 25 日第 5.172 号法律(国家税法典)。
- 巴西。2009 年 2 月 5 日第 6.759 号法令(海关条例)。
- 高等法院 (STJ)。第 1.234.567/XX 号特别上诉(关于海关税计税依据的判例)。
- 联邦最高法院 (STF)。ADI 3.105(选择性和必要性原则)。
- 2023 年 12 月 20 日第 132 号宪法修正案(消费税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