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共行政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使用的工具。
规章制定权 (Poder regulamentar):行政部门发布一般性和抽象性规范文件的权力。
纪律处分权 (Poder disciplinar):对职能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公务员及其他受行政纪律约束的人员实施处罚的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和检察院在劳动关系的职能方面。
层级权力 (Poder hierárquico):指公共行政各机构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的协调与从属关系。基于层级关系,上级拥有授权、收回、纪律处分、命令、规范、控制、指挥和审查的权力。
警察权 (Poder de polícia):'第78条。警察权被视为公共行政的一种活动,即基于涉及安全、卫生、秩序、风俗、生产和市场纪律、依赖公共权力特许或授权的经济活动、公共安宁或尊重财产及个人或集体权利的公共利益,通过限制或规范权利、利益或自由,来调节行为的实施或事实的禁止。(国家税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