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动摇条款”(Cláusulas pétreas)构成了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的核心,属于宪法学范畴。其主要目的是维护民主法治国家的身份,为宪法改革权设定了不可逾越的实质性界限,防止共和国基本支柱受到侵蚀。
概念与基础
不可动摇条款制度,在技术上被称为“改革权的实质性限制”,其本质是宪法禁止废除某些核心规范。这些条款的法律性质属于具有瘫痪效力的宪法规范,充当一种负面过滤器,阻止任何旨在废除原则和结构性权利核心内容的宪法修正案生效。
现代宪法理论在衍生制宪权的影响下承认,尽管改革立法者有权修改宪法文本,但这种权力并非绝对。宪法刚性受到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CRFB/88)第60条第4款的保护,该条款列举了禁止废除的特定事项。
历史起源与演变
不可动摇条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宪政主义,其动力源于防止民主制度自我否定的需要,这一现象在魏玛共和国向纳粹政权的过渡中得到了验证。比较法提供了显著的例子,如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其第79条第3款规定了“永恒条款”(Ewigkeitsklausel)。在巴西,该制度作为对例外时期的回应而确立,旨在保护人类尊严和权力分立的核心,防止披着合法性外衣的威权主义侵袭。
法律规定与实质性限制
实证规范见于CRFB/88第60条第4款,该条款禁止审议旨在废除以下内容的修正案:
- I - 联邦制国家形式;
- II - 直接、秘密、普遍和定期的投票;
- III - 权力分立;
- IV - 个人权利和保障。
必须指出,“旨在废除”一词赋予了联邦最高法院广泛的解释空间,使其不仅能针对完全废除,还能针对削弱此类保障核心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实践应用与判例
联邦最高法院(STF)基于实质性限制理论对宪法修正案(PECs)行使合宪性审查。在ADI 939和ADI 2024等判决中体现的既定判例重申,改革权不能与原始制宪权混淆。STF认为,尽管宪法结构可以改变,但宪法身份必须保留。最近,法院利用禁止倒退原则作为不可动摇条款的推论,重申了个人权利在面对社会倒退企图时的不可侵犯性。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学说辩论围绕人民主权与宪法刚性之间的二分法展开。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等流派从严格的实证主义角度出发,质疑过去制宪者对后代施加限制的合法性。然而,以路易斯·罗伯托·巴罗佐(Luís Roberto Barroso)和吉尔马·门德斯(Gilmar Mendes)为首的巴西主流学说认为,不可动摇条款是维护民主制度本身的保障,而非立法进步的障碍。
关于不可动摇条款的范围存在分歧:学界讨论了第5条目录之外的基本权利(例如第6条的社会权利)是否具有同样的保护。STF多数意见认为,鉴于宪法的统一性,保护范围延伸至散布在整个宪法文本中的基本权利。
当代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不可动摇条款是抵御“宪法民粹主义”的最后堡垒。旨在削弱司法独立或限制刑事诉讼保障的改革实践,都必须接受实质性合宪性的检验。该制度的实践意义不可否认,它确保了法律秩序不会发生扭曲1988年承诺的突变,从而保障了法律确定性和民主制度的稳定性。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巴西利亚:共和国总统府。
- 联邦最高法院。ADI 939/DF。报告人:Sydney Sanches大法官。判决日期:1993年12月15日。
- 联邦最高法院。ADI 2024/DF。报告人:Sydney Sanches大法官。判决日期:2000年5月3日。
- MENDES, Gilmar Ferreira; BRANCO, Paulo Gustavo Gonet. 宪法学课程。第16版。圣保罗:Saraiva,2021年。
- BARROSO, Luís Roberto. 当代宪法学课程。第9版。圣保罗:Saraiva,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