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你的语音


<-
Idioma - Language - Idioma - भाषा (Bhāṣā) - 语言 (Yǔyán)

Non bis in idem(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主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准则,作为一项个人保障,它禁止针对同一事实基础进行双重刑事追诉、双重审判或连续施加制裁。尽管该原则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更强的效力,但其效力延伸至整个制裁法领域,包括行政和税务领域,旨在确保法律确定性,并保护人的尊严免受国家ius puniendi(惩罚权)的任意行使。

1. 定义、概念与法律性质

拉丁语表达 non bis in idem 字面意思是“不得就同一事项进行两次”。在法律层面,该制度表现为两个互补的维度:程序维度和实体维度。从程序角度看,禁止个人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审(禁止双重追诉);从实体角度看,禁止同一法律事实被多次评估以加重刑罚或施加多种同类制裁。

non bis in idem 的法律性质是1988年巴西联邦宪法中隐含的基本权利,并明确载于巴西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中。它是一项限制国家惩罚活动的规范,构成了自由的保障,也是国家在适用制裁法时主权不可逾越的界限。

2. 历史演变与比较法

该制度的根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并巩固在格言 nemo debet bis vexari pro una et eadem causa(任何人不得因同一原因被两次骚扰)中。然而,它作为主观权利的成熟发生于启蒙运动时期,受到切萨雷·贝卡里亚思想的影响,以及限制君主专制的需求。

在比较法中,该原则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双重危险条款)和《拿破仑法典》。在当代国际舞台上,该原则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款)和《美洲人权公约》(第8条第4款)被提升为强制性规范,直接影响了现代宪法法院的解释学。

3. 法律规定与规范基础

在巴西法律体系中,non bis in idem 的基础是多方面的:

  • 1988年联邦宪法: 虽然未在第5条中明确列出,但它源于人的尊严(第1条第III款)、正当法律程序(第5条第LIV款)和既判力(第5条第XXXVI款)原则。此外,第5条第2款纳入了国际人权条约。
  • 《美洲人权公约》(圣何塞公约): 第8条第4款规定:“被终审判决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审”。
  • 刑法典: 第8条(在国外服刑)反映了该原则的实体适用,规定在国外服刑的刑期可抵扣或减轻在巴西因同一罪行被判处的刑罚。
  • 刑事诉讼法典: 第95条第V项规定了既判力抗辩,作为阻止双重诉讼的方式。
  • 行政不当行为法(第8.429/92号法律,经第14.230/2021号法律修订): 第12条第4款明确禁止施加同类性质的制裁,确保对在其他独立程序中已施加的制裁进行抵扣。

4. 实践应用与既定司法理解

高等法院的判例完善了 non bis in idem 的适用,特别是在量刑和各司法管辖区独立性方面。

4.1. 联邦最高法院 (STF)

STF 确立了以下理解:构成犯罪构成要件本身的情节,不得在确定基准刑时用作加重情节或不利的司法情节。在 HC 171.118 案的判决中,法院讨论了在基础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在不同领域(行政和刑事)进行双重处罚的不可能性,尽管原则上各领域保持独立,除非刑事判决因事实不存在或否认作者身份而宣告无罪。

4.2. 高等法院 (STJ)

STJ 拥有保护司法管辖区免受双重负面评价的判例摘要。STJ 第241号判例摘要规定:“刑事累犯不得同时被视为司法情节和加重情节”。这一理解防止了同一犯罪记录在量刑的两个不同阶段增加刑罚。

4.3. 高等劳动法院 (TST)

在劳动领域,该原则禁止雇主因同一过失行为施加两次纪律处分(例如:因同一事件先停职后解雇),否则第二次制裁无效。

5.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non bis in idem比例原则法律确定性原则内在相关。主要的学说分歧在于“三重同一性理论”(eadem res, eadem causa petendi, eadem personae)。要触发该原则,必须主体、事实和法律依据均相同。

然而,以刑事保障主义为首的现代学说主张进行扩张解释:即使法律依据在形式上不同(例如:税务犯罪和财政行政违法),如果事实核心和制裁目的相同,也应适用 non bis in idem 以避免过度惩罚。

6. 当代意义与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目前,随着行政制裁法和合规法律的扩展,关于 non bis in idem 的辩论获得了新的维度。2021年《行政不当行为法》的改革代表了立法上的重大进步,规定了各领域之间的沟通,并禁止在民事-行政领域和刑事领域之间进行制裁性的 bis in idem

在国际层面,跨国犯罪(腐败和洗钱)的司法合作要求巴西国家观察行为人是否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因同一事实受到制裁,以遵守受双重处罚禁令缓和的普遍正义原则。该原则的有效性确保了 ius puniendi 不会变成一种永久迫害的工具,保证公民一旦被审判或惩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即告终结。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 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巴西。 1940年12月7日第2.848号法令(刑法典)。
  • 巴西。 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刑事诉讼法典)。
  • 巴西。 2021年10月25日第14.230号法律(行政不当行为法改革)。
  • 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人权公约》(圣何塞公约),1969年。
  • STJ。 第241号判例摘要:“刑事累犯不得同时被视为司法情节和加重情节”。
  • STF。 HC 171.118/SP。报告法官 Gilmar Mendes。关于各领域独立性与 non bis in idem 的司法简报。

Deixe seu comentário - Leave a comment - Deja tu comentario - 发表评论 - अपनी टिप्पणी छोड़ें

O editor não se responsabiliza pelos comentários registrados aqui., El editor no se hace responsable de los comentarios registrados aquí., The editor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comments registered here., 编辑不对此处记录的评论负责。, संपादक यहाँ दर्ज की गई टिप्पणियों के लिए जिम्मेदार नहीं है।

Número de celular e e-mail não irão aparecer na internet, El número de móvil y el correo electrónico no aparecerán en internet, Mobile number and email will not appear on the internet, 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不会出现在互联网上, मोबाइल नंबर और ईमेल इंटरनेट पर दिखाई नहीं देंगे.

Seja o primeiro a escrever um comentár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