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利润损失(Lucro cessante)属于民事赔偿的一种形式,归类于物质损害,具有财产恢复的法律性质。在民法和劳动法领域,该制度旨在根据全面赔偿原则,补偿受害者因非法行为而合理预期但未能获得的利润。
概念与基础
预期利润损失,技术上称为 lucrum cessans,是指受害者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未能获得的财产增值。它与实际损失(damnum emergens,即现有财产的实际减少)不同,因为它针对的是未来财富,前提是这种财富具有客观且具体的可能性,而非仅仅基于抽象的推测。
以 Caio Mário da Silva Pereira 和 Agostinho Alvim 等学者为代表的经典学说认为,赔偿不应成为不当得利的来源,而应严格作为恢复原状(status quo ante)的工具。该制度应用的核心在于因果关系与可能性的结合: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且即时的,而利润预期必须基于合理性标准。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特别是《阿奎利亚法》(Lex Aquilia),它确立了非合同民事责任的基础。该概念的演变伴随着从主观责任向日益客观化的赔偿责任的转变,并在现代民法典中得到巩固,成为防止非法干预经济活动和个人劳动能力的保护手段。
法律依据
在巴西法律体系中,其规范基础巩固于2002年《民法典》中:
- 第402条: 明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损失赔偿,除其实际损失外,还包括其合理预期但未能获得的利润。”
- 第403条: 将责任限制在因果关系范围内,规定:“即使不履行合同是由于债务人的故意所致,损失赔偿也仅包括因该行为直接且即时导致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
实际应用与判例
高等法院(STJ 和 TST)的判例通过严格的标准完善了预期利润损失的应用:
- STJ(高等法院): 已确立的理解是,预期利润损失不能被推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发生。然而,在企业活动停滞的情况下,当证明生产流程中断时,判例允许推定损害的存在(先例:AgInt no AREsp 1.678.432/SP)。
- TST(高等劳动法院): 在劳动领域,预期利润损失常在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赔偿案件中讨论,根据《民法典》第950条,适用全面赔偿(restitutio in integrum)原则。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当代辩论围绕“丧失机会”(perte d'une chance)展开。部分学说认为,丧失获得收益的真实机会并不完全等同于预期利润损失,而是指机会本身的丧失。预期利润损失要求收益受挫的确定性,而丧失机会则允许较低程度的确定性,侧重于被非法行为拦截的真实且严肃的成功可能性。
当代意义
目前,预期利润损失在复杂诉讼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例如环境民事责任诉讼、全球供应链故障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现代损害的复杂性要求法官使用日益复杂的会计和计量经济学鉴定来量化利润预期,以防止该制度成为法律投机工具。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制定《民法典》。巴西利亚,联邦区。
- 巴西。高等法院。AgInt no AREsp 1.678.432/SP。报告人:Marco Buzzi 大法官。2022年判决。
- 巴西。高等劳动法院。第392号摘要。工伤导致的道德和物质损害。
- PEREIRA, Caio Mário da Silva. 民事责任. 第12版. 里约热内卢: Forense, 2021.
- TARTUCE, Flávio. 民法手册. 第13版. 里约热内卢: Forense,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