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短语 in situ 字面意思为“在现场”,在法律语境下,指在争议对象或事实情况所在地直接进行核查、保护或执行程序及行政行为的必要性。该概念在民事诉讼法、环境法和行政法中具有交叉应用,其目的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司法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概念与基础
In situ 这一表述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将规范应用于事实的技术准则。从法律上讲,它要求法官、专家或行政机关与争议现场之间建立直接联系。该术语的法律性质与真实性原则及勤勉义务相关,其前提是:对争议对象的直接感知优于文件或证人证言的间接中介。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概念源于罗马法传统,具体表现为 visitatio(视察),即法官前往现场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纠纷。随着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该技术在专家鉴定和司法勘验中得到了巩固。在当代法律中,其应用已超出诉讼范畴,成为环境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石,因为这些资产的完整性取决于其原始位置。
法律规定与诉讼应用
在巴西法律体系中,该术语在多部法规中均有体现:
- 民事诉讼法 (CPC/2015): 第481条规定了司法勘验制度,法官可依职权或应申请,对人员或事物进行 in situ(现场)核查,以更好地澄清事实。
- 环境法: 第9.605/1998号法律和第6.514/2008号法令规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经常要求对物种和生态系统进行 in situ(就地)保护,这符合1988年《联邦宪法》第225条关于公共权力保护动植物的规定。
- 行政法: 公共工程监督和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使用 in situ(现场)视察作为控制合法性和合同执行的工具(第14.133/2021号法律)。
判例与当前理解
高等法院特别是在涉及占有权和环境的诉讼中,非常重视 in situ(现场)分析。巴西高等法院 (STJ) 一再裁定,在征收诉讼或边界纠纷中,当文件证据不具结论性时,司法勘验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联邦最高法院 (STF) 的层面,in situ(就地)保护在质疑削弱永久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的违宪诉讼 (ADIs) 中被引用,强调资产的价值与其原始位置密不可分。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直接感知原则是 in situ 的直接对应原则。在学理上,关于诉讼效率与现场调查必要性之间的张力存在讨论。现代诉讼法学派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虚拟现实和地理参考技术可以减轻实地考察的必要性,但这并不能取代法官在评估现场时的权威。然而,保守派学说坚持认为,直接感官感知对于形成司法确信是不可替代的。
当代意义
目前,该术语在国际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关键意义。《生物多样性公约》(CDB) 将 in situ(就地)保护作为优先战略,影响了巴西的公共政策。在诉讼领域,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直接在权利受损现场采取行动的能力,从而避免证据灭失并确保临时裁决的有效性。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225条。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481至484条。
- 巴西。1998年2月12日第9.605号法律。环境犯罪法。
- STJ。第1.844.562/PR号特别上诉。报告人:Herman Benjamin大法官。关于保护区环境优先保护的裁决。
- STF。第4.983号直接违宪诉讼 (ADI)。关于受保护资产和地点完整性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