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表达 ex lege 指的是直接由法律规范产生的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的意愿表达或司法裁决的构成。这是一个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概念,在民法、行政法和税法中尤为突出,赋予了法律命令自动性和强制性。
概念与学理基础
术语 ex lege(法律规定)是指一种规范效力,其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消灭无需意志行为或司法判决。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在于法律规范的自动执行力,即在满足法律条文所预设的事实前提时,法律效力便自动运作。因此,它区别于 ex voluntate(基于意愿)行为——其法律效力源于私法自治,以及 ex judice(基于司法)行为——其权利的完善依赖于国家权力的介入。
起源与历史演变
该概念的根源可追溯至罗马法,特别是 lex(法律)的严谨性。罗马法律体系已经区分了 ipso iure(依法律本身)产生的效力与那些需要 ope exceptionis(通过抗辩权)的效力。在巴西法律体系中,这一概念随着经典民法典的编纂而确立,并固化为一种理念:即法律是权利的首要且直接来源,在立法者意图具有自动适用性的情况下,无需司法宣告。
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
该术语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法律的多个分支:
- 民法:《民法典》第1784条确立了“继承原则”(Princípio da Saisine),根据该原则,继承在继承开始时即 ex lege 自动传给继承人。
- 税法:根据《国家税法典》(CTN)第121条,多种形式的纳税义务均系法律规定。
- 行政法:在特定条件下,公职的授予或职位的空缺是根据法规(例如第8.112/90号法律)自动发生的。
当前判例与高等法院的理解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和高等法院(STJ)一再应用这一概念,以排除在具有即时效力的情况下对司法裁决的需求。在税法领域,STF在审理具有一般影响力的案件时,经常强调税收征管是 ex lege 发生的,税收核定仅为宣告性行为。同样,在民事诉讼法中,因当事人死亡而产生的诉讼继承(《民事诉讼法》第110条)具有即时效力,无需立即办理手续,这是由于实质性继承已 ex lege 发生。
相关原则与学理分歧
以米格尔·雷亚莱(Miguel Reale)为代表的现代法学理论将 ex lege 与法律确定性原则联系起来。主要分歧在于 ipso iure 效力与后续司法审查必要性之间的区别。虽然实证主义流派主张绝对的自动适用性,但当代宪法学派认为,即使在 ex lege 效力下,司法审查仍然可用于监督合法性和合宪性,以防止以“法律力量”为幌子的滥用。
当代意义
在当前背景下,ex lege 的应用对于去司法化和提高诉讼效率至关重要。通过承认某些效力无需判决即可运作,法律体系减少了诉讼积压,使规范能够在无需司法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其社会目的。当前的解释优先考虑规范的客观效力,强化了法律作为自给自足的社会组织工具的作用。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制定《民法典》。第1784条。
- 巴西。1966年10月25日第5.172号法律。《国家税法典》。第121条。
- 巴西。2015年3月16日第13.105号法律。《民事诉讼法》。第110条。
- STF, RE 562.045/PR, 报告人 Ricardo Lewandowski 大法官, 全体会议, 2013年判决(主题 237 - 关于税收规范效力的一般影响)。
- STJ, AgInt no AREsp 1.845.234/SP, 报告人 Marco Buzzi 大法官, 第四庭, 2023年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