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eso”(禁渔期/禁止)一词构成了一个法律范畴,表示对特定行为、作为或权利行使的法律禁止、阻碍或限制。它广泛应用于法律的各个分支,特别是环境法、程序法和行政法。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集体法律权益以及维持强制性规范的完整性。
概念与基础
在法律技术层面,“defeso”一词源于拉丁语 defensus(defendere 的过去分词),意为受到保护的、被禁止的或被阻断的。与一般的禁止不同,该词带有临时或绝对禁止使用的含义,通常与保护某种因其性质而需要国家保护的资产相关联。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完全效力和直接适用性的禁止性规范,旨在为了公共利益的至高无上而限制主观权利的行使。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通过 leges silvae(森林法)以及关于公有土地开发的法规,当时某些区域被宣布为“defesas”(禁区),以允许自然资源再生。在巴西法律中,该术语在环境法和程序法中得到了巩固。从历史上看,“defeso”概念的转变伴随着财产社会功能的发展以及对生态平衡环境的需求,从单纯的财产视角转向了代际可持续性的视角。
法律规定与框架
巴西法律体系在多部法规中精确使用了“defeso”一词:
- 环境法: 第11.959/2009号法律(《渔业法》)确立了“禁渔期”(período de defeso),即为保护物种繁殖而暂时中断捕捞,这是维持水生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规范。
- 民事程序法: 2015年《民事诉讼法》在多处条款中使用了该表达来禁止程序性行为,例如第932条禁止在上诉阶段提出创新,或禁止突袭式判决(第10条)。
- 选举法: 尽管技术术语使用“vedações”(禁止),但选举期间在学说中常被视为行政禁令期,在此期间严格禁止公共行政部门进行某些行为(第9.504/1997号法律)。
实际应用与判例
高等法院的判例在个人权利方面对“defeso”采取限制性解释,但在环境保护方面则采取广泛解释。巴西高等法院(STJ)在审理关于“禁渔期保险”(seguro-defeso,第10.779/2003号法律)的案件时,确立了如下理解:领取该福利需要证明从事手工捕鱼活动,并确实遵守了禁渔禁令,否则即构成对国库的欺诈。在联邦最高法院(STF)层面,“defeso”常被用于违宪直接诉讼(ADI),质疑各州试图放宽联邦环境禁令的立法,重申“defeso”属于联邦制定一般规范的专属立法权限(巴西宪法第24条第1款)。
相关原则与分歧
“defeso”原则围绕预防原则和防范原则。当“defeso”与自由创业原则发生冲突时,学说上会出现分歧。主流观点认为,“defeso”作为公共秩序规范,具有合法性推定,且优于私人经济利益,因为自然资源的退化或对基本程序规则的不尊重会造成不可逆转或难以修复的损害。
当代意义
目前,该术语在关于“法律确定性”和“关系稳定性”的讨论中具有重要意义。“defeso”的应用并非发展的障碍,而是一种衡量机制。在气候危机时代,严格执行环境禁令是遏制物种灭绝的主要手段。在程序领域,明确法官和当事人什么是“被禁止的”,是公正审判的保障,能够避免过度的司法能动主义,并确保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法律与判例参考
- 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第225条(环境权)。
- 2009年6月29日第11.959号法律 - 规定国家水产养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 2003年11月25日第10.779号法律 - 规定禁渔期保险。
- 高等法院(STJ),AREsp 1.845.230/PA,报告法官 Herman Benjamin,第二庭,2022年判决(关于捕鱼活动证明的判例)。
- 联邦最高法院(STF),ADI 6.552/SC,报告法官 Cármen Lúcia,全体会议(关于环境权限和禁令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