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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法律体系中,“侵害行为”(atentado)一词是指通过作为或不作为,非法改变诉讼事实状态,或直接侵害基本法律利益(如司法尊严、公共安全以及民主法治国家的完整性)的行为。该制度起源于民事诉讼法,作为保全争议标的(res litigiosa)的措施,后被引入刑法作为特定犯罪类型的核心,旨在保障司法裁判的有效性以及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稳定性。

1. 定义、概念与法律性质

在学理层面,侵害行为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进行理解。从程序角度看,它表现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状态进行的非法变更,旨在妨碍真相调查或影响最终判决的效力。在2015年《民事诉讼法》(CPC/15)中,其法律性质已从独立的保全诉讼演变为“损害司法尊严的行为”,使违法者面临惩罚性和强制性的金钱及程序制裁。

从刑法和宪法角度看,侵害行为被定义为旨在损害高层级法律利益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其法律性质属于危险犯或实害犯,具体取决于法律的特定定性,例如《刑法》第十二章规定的危害国家主权和民主制度的犯罪。

2. 历史演变与比较法

该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即格言“pendente lite nihil innovetur”(诉讼期间不得变更)。葡巴法律体系通过《菲利普法典》(Ordenações Filipinas)继承了这一原则,确立了“保全争议标的是行使司法权的前提条件”这一理念。

在巴西,1939年和1973年的《民事诉讼法》曾将“侵害诉讼”(Ação de Atentado)作为一种特定的保全程序(1973年CPC第879至881条)。随着2015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侵害行为不再作为独立的诉讼形式,而是被纳入一般程序诚信义务中。法官有权通过中间裁决和罚款来制止此类行为,这与普通法系中“藐视法庭”(contempt of court)以维护司法权威的趋势相一致。

3. 法律规定与规范框架

当代关于侵害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 《民事诉讼法》(第13.105/2015号法律):
    • 第77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义务,其中第六项禁止“对争议财产或权利的事实状态进行非法变更”。第2款规定,对于损害司法尊严的行为,可处以最高不超过诉讼标的额20%的罚款。
    • 第772条,第二项:授权法官在执行阶段采取强制措施以防止侵害行为。
    • 第774条:明确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构成侵害行为的具体情形。
  • 《刑法》(第2.848/1940号法令及修订):
    • 第十二章(第359-L至359-R条):由第14.197/2021号法律引入(该法废除了《国家安全法》),对危害主权、民主制度和选举程序的侵害行为进行了定罪。
    • 第213条:第12.015/2009号法律将旧有的“猥亵侵害罪”并入强奸罪,保留了对性自由侵犯的语义内涵。

4. 实践应用与司法判例

高等法院的判例对侵害行为的概念采取了严格解释,特别是在程序诚信和制度稳定性方面。

高等法院(STJ):其既定观点(包括在重复诉讼中)认为,认定损害司法尊严的行为需要具备主观要件(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对诉讼造成实际损害的可能性。高等法院强调,CPC第77条第2款规定的罚款具有行政程序性质,不同于恶意诉讼(第80和81条)造成的损失赔偿。

联邦最高法院(STF):在公法和宪法领域,STF利用侵害行为的概念为调查反民主行为的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目前的解释将“侵害”不仅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使用非法手段废除民主法治国家,正如第14.197/2021号法律所规定。近期裁决重申,议员豁免权不涵盖针对宪法秩序和法院成员名誉的侵害行为。

5. 相关原则与学理分歧

侵害行为制度直接关联以下原则:

  • 客观诚信原则:要求诉讼主体遵循道德行为标准。
  • 司法有效性原则:确保诉讼最终结果不会因单方面的事实变更而失效。
  • 法律安定性原则:保护关系和制度的稳定性。

关于制裁的累积适用,学界仍存在分歧。一派认为,损害司法尊严的罚款(第77条)可以与恶意诉讼罚款(第81条)累积适用,因为它们保护的是不同的法律利益(司法尊严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派则持更严格的观点,援引“一事不再罚”(non bis in idem)原则,以避免因同一事实基础而受到双重惩罚。

6. 当代意义与法律影响

侵害行为在当代的意义体现在面对虚假信息和复杂程序欺诈时,维护真实性的必要性。在民事法中,打击侵害行为是维持诉讼效用的重要工具,防止司法拖延被用作改变事实的策略。在刑法和政治法中,对危害民主制度的侵害行为进行现代定性,填补了旧《国家安全法》的空白,为捍卫巴西国家提供了更精确的技术和宪法依据。

总之,侵害行为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附属概念,而是司法权威和公共秩序的支柱,要求法律适用者在平衡法官的保全权与正当程序保障之间进行严谨的技术分析。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第13.105/2015号法律,2015年3月16日。《民事诉讼法》。
  • 巴西。第2.848/1940号法令,1940年12月7日。《刑法》。
  • 巴西。第14.197/2021号法律,2021年9月1日。在《刑法》分则中增加第十二章。
  • STJ。RMS 56.640/SP。报告法官:Herman Benjamin,第二庭,2018年5月17日判决。(关于损害行为与罚款)。
  • STF。Inquérito 4.879/DF。报告法官:Alexandre de Moraes。(关于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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