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语表达 ex tunc 指的是法律行为、判决或司法裁决的溯及力,使其效力延伸至其作出之前的既定事实。该制度在民法、宪法和行政法中具有广泛应用,旨在恢复 status quo ante(原状),撤销法律关系,使其如同从未存在过一样。
概念与基础
术语 ex tunc 字面意思为“自始”,用于界定具有溯及力的行为或决定的时间效力。它在本体论上区别于 ex nunc(自现在起)效力,后者仅产生前瞻性影响。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在于恢复法律秩序的健全性,旨在撤销有瑕疵的行为或宣告绝对无效,因此对过去具有穷尽性的效力。
历史起源与演变
该概念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并巩固于格言 quod ab initio vitiosum est, non potest tractu temporis convalescere(自始有瑕疵者,不得随时间推移而治愈)。罗马法传统影响了1916年《民法典》,并被2002年《民法典》完全采纳,此外还构建了巴西行政法和宪法中的无效理论,其中规范的违宪性原则上是绝对且具有溯及力的。
法律规定与规范框架
巴西法律体系在多部法规中确立了 ex tunc 效力:
- 《民法典》第182条: 规定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应恢复至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 《民事诉讼法》第525条第1款第III项: 指基于联邦最高法院(STF)宣告违宪的法律或规范性行为的司法判决,其债务不可强制执行。
- 第9.868/1999号法律(直接违宪审查诉讼法)第27条: 虽然授权对效力进行调节(作为溯及力的例外),但重申了在宣告违宪时具有 ex tunc 效力的绝对无效的一般规则。
实际应用与判例
在联邦最高法院(STF)的范围内,规则是宣告具有 ex tunc 效力的违宪。然而,出于法律确定性原则和社会利益的考虑,法院采用了效力调节技术(第9.868/99号法律第27条),以赋予其 ex nunc 或前瞻性效力。当前的判例,特别是在具有普遍影响力的主题裁决中,显示出在绝对溯及力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关系稳定时,法院采取了日益谨慎的态度。
在劳动法领域,巴西高等劳动法院(TST)第363号判例确立,未经公开竞争录用的公务员合同无效,仅对已约定的报酬支付和FGTS(工龄保障基金)相关金额产生效力,这是对 ex tunc 无效的一种缓和应用,旨在避免公共行政部门的不当得利。
相关原则与学说分歧
ex tunc 的主要对立面是法律确定性原则。以吉尔马·门德斯(Gilmar Mendes)和路易斯·罗伯托·巴罗佐(Luís Roberto Barroso)为代表的当代学说,探讨了“绝对无效”(要求 ex tunc)与“外观理论”或“正当信赖保护”之间的张力。当溯及力影响到善意第三人时,分歧便产生了,这促使STF确立了效力调节是宪法解释者为减轻绝对无效影响而行使的一种裁量权。
当代意义与影响
该制度在维护法治健全方面依然处于核心地位。在司法化程度极高的时代,界定司法裁决效力的时间节点是社会稳定的工具。其实际影响直接体现在司法负债管理和决策的可预测性上,法官不仅要裁决实体问题,还要权衡其效力的时间跨度,在具体案件的公正性与系统的可预测性之间取得平衡。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制定《民法典》。第182条。
- 巴西。1999年11月10日第9.868号法律。关于直接违宪审查诉讼的程序与审判。第27条。
- STF。ADI 4.451/DF。报告法官:Ayres Britto。关于效力调节与无效的讨论。
- TST。第363号判例。无效合同。效力。
- BARROSO, Luís Roberto. 当代宪法学课程。圣保罗:Saraiva,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