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12 - 17:01 - 更新于 10/04/12 - 17:00
梵蒂冈公布处理神职人员性侵案件的规定
2001年批准的规定要求主教向民事当局举报神父。
梵蒂冈周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教会处理神职人员虐待儿童案件的规定,其中包括主教必须向民事当局举报神父。
梵蒂冈方面表示,性侵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是发生犯罪教区的神父,他们应启动调查,并通知梵蒂冈和司法部门。
此外,在调查初步阶段直至案件结束,主教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社区和受害者。
梵蒂冈网站发布的声明称:“当地主教一直有权保护儿童,限制其教区内任何神父的活动。这是他普通职权的一部分,他必须行使这项职权以确保儿童不成为受害者。”
“在向主管当局报告犯罪方面,务必始终遵循民事法律的指导方针。”
程序
这些规定并非是新的。它们于2001年获得批准,并于2003年由负责纪律事务的信理部进行了修改。
在发生虐待事件的情况下,信理部可以授权当地主教通过当地教会法庭进行刑事诉讼,或启动行政诉讼。被指控的神父必须对指控做出回应,并接受证据审查。
声明称:“被告有权向信理部上诉,但如果被判有罪,可能会被判处一系列教会惩罚,其中最严厉的是将其开除。”
如果被指控的神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同意过祈祷和悔罪的生活,信理部将授权当地主教发布一项法令,禁止或限制该神职人员的公开活动。
集体责任
梵蒂冈官方报纸《罗马观察报》的主编Gian Maria Vian周一表示,教会作为一个机构不应对其成员所犯下的罪行负责。
Vian称:“责任始终是个人的,而非集体的。”他还批评了媒体普遍存在的“低水平”工作,认为其追求轰动效应。
他表示:“文件不被阅读,内容不被关注,并且存在将演讲中的一个词取出并在其他语境中使用的习惯。”
另一方面,Vian认为,这些丑闻迫使教会改善其沟通系统,做出更快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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