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 (STF) 以 8 票对 1 票维持了设立全国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今年定为 1,187.97 雷亚尔。目前,40 小时工作周的工资为 1,187.97 雷亚尔,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各州以不同方式支付的额外费用。
联邦最高法院 (STF) 的部长们宣布,《2008 年第 11.738 号法律》在规定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方面符合宪法,适用于公共教育基础教育的教师。随后,会议暂停,以确定关于工作时间分配的条款是否符合宪法。
这项决定是在本周三(6 日)下午举行的直接违宪诉讼 (ADI) 4167 的审判中做出的,该诉讼由南马托格罗索州、巴拉那州、圣卡塔琳娜州、南里奥格兰德州和塞阿拉州政府提起。(来源:联邦最高法院)
共和国总统
内阁
法律事务副总长
《2008 年 7 月 16 日第 11.738 号法律》
否决信息
该法案规范了《制宪权利法案》第 60 条第 3 款第 e 项,以设立国家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最低工资标准。
总统宣布,国民议会已制定并由我签署以下法律:
第 1 条 本法案规范了《制宪权利法案》第 60 条第 3 款第 e 项所述的国家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最低工资标准。
第 2 条 国家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950.00 雷亚尔(九百五十雷亚尔),适用于按《2008 年 12 月 20 日第 9.394 号法律》第 62 条规定,在职业中等水平的培训,该法律确立了国家教育的指导方针和基础。
§ 1 国家专业最低工资标准是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各市在为基础教育公共教师职业设置的起始工资低于该标准的上限,每周最多 40(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 2 基础教育公共教师是指那些从事教学活动或为教学提供教学支持的人员,即在基础教育单位的范围内,在各阶段和各种模式下进行的教育领导或管理、规划、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活动,并具有国家教育指导方针和基础立法规定的最低学历。
§ 3 其他工作时间标准的起始工资应至少与本条规定金额成比例。
§ 4 在工作时间组成中,应注意与学习者互动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工作时间的 2/3(三分之二)。
§ 5 本法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适用于《2003 年 12 月 19 日第 41 号宪法修正案》第 7 条和《2005 年 7 月 5 日第 47 号宪法修正案》所涵盖的所有基础教育公共教师的退休金和抚恤金。
第 3 条 本法案第 2 条规定的金额将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各市将逐步按比例完成作为基础教育公共教师职业起始工资的整合,具体如下:
I – (被否决);
II –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按本法案第 5 条更新的本法案第 2 条规定金额与职业现行起始工资之间的差额基础上增加 2/3(三分之二);
III –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增加剩余差额,完成本法案第 2 条规定的金额的整合,并按本法案第 5 条进行更新。
§ 1 在本条所述的整合中,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各市可以随时提前完成。
§ 2 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允许在国家专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各种名义的财政津贴,但前提是按本条规定执行后产生的金额低于本法案第 2 条规定的金额,并且应保障那些获得高于本法案规定金额的人的津贴。
第 4 条 在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各市在考虑宪法规定的教育关联资源后,缺乏预算资源来履行所定金额的情况下,联邦应按照《制宪权利法案》第 60 条第 6 款的规定和相关法规,补充完成本法案第 3 条所述的整合。
§ 1 联邦实体应通过提交附有成本明细表的论证请求,证明其需要和无能力,并证明补充本条所述内容的需求。
§ 2 联邦应负责为无法确保最低工资支付的联邦实体提供技术合作,以协助其规划和改进资源的应用。
第 5 条 国家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从 2009 年起,每年 1 月更新。
唯一条款。本条所述的更新将使用《2007 年 6 月 20 日第 11.494 号法律》规定的,按国家确定的城市小学教育初期每生每年最低平均值的增长百分比进行计算。
第 6 条 联邦、各州、联邦区和各市应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制定或调整其教师职业和薪酬计划,以遵守国家公共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最低工资标准,如《宪法》第 206 条第(一)款所述。
第 7 条 (被否决)
第 8 条 本法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利亚,2008 年 7 月 16 日;独立 187 周年,共和国 120 周年。
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
塔尔索·热诺
纳尔逊·马查多
费尔南多·哈达德
保罗·贝尔纳多·席尔瓦
若泽·穆西奥·蒙泰罗·菲略
若泽·安东尼奥·迪亚斯·托福利
本文字不取代 2008 年 7 月 17 日官方公报 (DOU) 上发布的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