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ano Costa da Silva 指控朋友 José Roberto de Oliveira 对他实施了“不同于性交的淫秽行为”。Silva 声称,由于他当时喝醉了,无法自卫,因此通过公共部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法院裁定,这不构成犯罪,因为所谓的受害者同意参加群交。
法官的判决是明确的:“群交行为违反了最低限度的文明道德和良好习俗。如果一个人自愿自发地参加朋友组织的群交,在聚会结束后不能声称自己是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那些为了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参与狂欢放纵的人,有意识地承担主动或被动角色,这反映了这种聚会的道德和正确性的缺失。”
对于戈亚斯州法院来说,参与群交的人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后没有权利感到不满。“……在狂欢结束后成为性行为被动方的人,不能声称自己是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法官们总结道。
根据警方调查,2003年8月11日,Oliveira 在 Silva 喝醉后,涉嫌性侵犯了朋友。之后,他带着自己的妻子 Ednair Alves de Assis 和朋友来到位于戈亚斯州 Bela Vista 的 Parque Lãs Vegas 的一处建筑。在那里,他声称“想搞群交”,强迫他的妻子和朋友脱下衣服并发生关系。随后,Oliveira 再次利用了朋友的醉酒状态,与他发生了肛交。
Oliveira 被戈亚斯州法院刑事第一庭一致裁定无罪,维持了初审的判决。根据案件报告员 Paulo Teles 法官的说法,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因为证据仅限于 Silva 和他母亲的证词。Ednair 在她的证词中证实,Silva 是自愿参加了这次群交。
对于这位法官来说,小组中的所有人都同意这次行为,他称之为“厚颜无耻”。“处理此类问题的世俗文献特别强调了无耻和厚颜无耻,因为在自愿参与的狂欢中,不分性别,每个参与者都可能在伴侣之间的性行为中扮演主动或被动的角色。所有这一切都是自愿并且受到热烈庆祝的,”报告员解释说。
撰文: [[Carolina Brígido]] // “[[O GLOBO]]”: [[法院裁定参加群交者不能抱怨发生的事情]]
“刑事上诉,淫秽行为,群交,无罪释放。维持。缺乏犯罪意图。1.群交行为违反了最低限度的文明道德;2.如果一个人自愿自发地参加朋友组织的群交,在聚会结束后不能声称自己是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3.那些为了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参与狂欢放纵的人,有意识地承担主动或被动角色,这反映了这种聚会的道德和正确性的缺失;4.鉴于一种毫无疑问的不道德行为,但并不构成起诉书中报告的犯罪,在狂欢结束后成为性行为被动方的人,不能声称自己是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5.这种纵欲的勾结,由于其可预见性和事先同意,排除了犯罪意图和胁迫;6.维持无罪释放。检察机关上诉不予受理。”
该判例在学术界被称为“说醉汉的屁股没主人”的判例,或者“进了雨里就要被淋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