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2.403号修改了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的部分规定,涉及刑事羁押、保释、临时自由以及其他预防措施。与此同时,国民议会存在两个讨论:一是修改整个法典,二是针对法典中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最终通过并颁布的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修正案([[UOL新闻]])。
重点:
- 预防性羁押只能适用于刑期大于等于四年的犯罪(不得超过180天)。
- 犯罪引起的公众强烈不满将不再是羁押的理由,只有在其他预防措施不充分或无效时才能实施羁押。(至少在纸面上一直如此,有待观察!)
请参阅从UOL新闻网获取的一些主要讨论点。文本:Camila Campanerut (我已评论)
| 手铐 | 羁押时禁止使用武力及手铐。只有在被羁押者反抗或企图逃跑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只适用于富人,穷人则遭受打击)。 |
| 电话窃听 | 只有在刑期超过两年且不涉及团伙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被授权。通常,监听期限不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持续性犯罪,可延长至一年或更长(政客少量多次地盗窃将无法被监听电话。)。 |
| 陪审团 | 陪审员可以在陪审法庭审判期间相互交流,但在调查和辩论期间除外。然而,每位陪审员的投票仍然是秘密的,通过纸条进行。(这是预料之中的,希望不会被滥用) |
| 警察调查 | 应立即通知检察机关。目的是让检察机关更密切地关注,以便警方和检方之间更紧密地合作(他们以前就忙不过来,现在工作量增加了,看看会怎样)。 |
| 审讯 | 审讯被视为辩护手段而非证据。因此,它成为被调查者或被告的权利,在审讯前,应告知其被指控的全部事实,并能在僻静的地点与其辩护律师会面。此外,负责审讯的官员不得以任何利益交换为条件要求嫌疑人认罪,除非有法律依据。对于被羁押的被告,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因被告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与的情况下,允许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审讯(有钱的罪犯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过。没有制定法律来惠及工人或贫穷的窃贼。如果你是穷人,无论你是窃贼还是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 |
| 受害者待遇 | 犯罪受害者应被当局告知以下信息:涉嫌犯罪者的逮捕或释放;警察调查的完成和起诉的提起;调查的终止以及被告的定罪或无罪。受害者还可以获取警察调查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副本和文件,前提是这些文件未被保密。他们还可以在与犯罪者不同的日期作证,并与犯罪者分开等候(这应该适用于凶杀案的受害者,因为其他人很少被关注)。 |
| 保释金 | 对于最高刑期等于或高于八年的刑事犯罪,保释金从一至一百个最低工资提高到一至二百个最低工资。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设定的金额保持不变(实际上这意义不大。对富人来说,200个最低工资不算什么,对穷人来说,1个最低工资就超过了他们能支付的。)。 |
| 上诉 | 每个阶段的澄清性上诉限制为一个;过去,对这类上诉的连续提交没有限制,这可能会导致案件拖延至时效届满(应该有一项法律来阻止法官写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而不是限制律师要求解释的次数。)。 |
| 保障法官 | 仅在调查阶段工作,目的是控制司法警察行动的合法性以及保障被调查者的权利。在此之前,负责调查阶段的法官也负责一审判决(在只有一名法官的内地地区,这将无法实行。)。 |
| 加速审判 | 审理和判决听证会的最高期限从60天延长到90天,以适应预防性羁押的最高期限(每过一天,期限就增加一点,甚至会释放被告,以免他等待司法机关善意地审判他。所以只能等,每天都更慢。)。 |
| 资产查封 | 设立了被查封资产和被宣布不可处置资产的“司法管理人”职位(民事诉讼中已存在)。 |

法律12.403号修改了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的部分规定,涉及刑事羁押、保释、临时自由以及其他预防措施。与此同时,国民议会存在两个讨论:一是修改整个法典,二是针对法典中需要改革的具体问题。最终通过并颁布的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修正案([[UOL新闻]])。
重点:
- 预防性羁押只能适用于刑期大于等于四年的犯罪(不得超过180天)。
- 犯罪引起的公众强烈不满将不再是羁押的理由,只有在其他预防措施不充分或无效时才能实施羁押。(至少在纸面上一直如此,有待观察!)
请参阅从UOL新闻网获取的一些主要讨论点。文本:Camila Campanerut (我已评论)
| 手铐 | 羁押时禁止使用武力及手铐。只有在被羁押者反抗或企图逃跑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只适用于富人,穷人则遭受打击)。 |
| 电话窃听 | 只有在刑期超过两年且不涉及团伙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被授权。通常,监听期限不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持续性犯罪,可延长至一年或更长(政客少量多次地盗窃将无法被监听电话。)。 |
| 陪审团 | 陪审员可以在陪审法庭审判期间相互交流,但在调查和辩论期间除外。然而,每位陪审员的投票仍然是秘密的,通过纸条进行。(这是预料之中的,希望不会被滥用) |
| 警察调查 | 应立即通知检察机关。目的是让检察机关更密切地关注,以便警方和检方之间更紧密地合作(他们以前就忙不过来,现在工作量增加了,看看会怎样)。 |
| 审讯 | 审讯被视为辩护手段而非证据。因此,它成为被调查者或被告的权利,在审讯前,应告知其被指控的全部事实,并能在僻静的地点与其辩护律师会面。此外,负责审讯的官员不得以任何利益交换为条件要求嫌疑人认罪,除非有法律依据。对于被羁押的被告,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因被告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与的情况下,允许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审讯(有钱的罪犯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过。没有制定法律来惠及工人或贫穷的窃贼。如果你是穷人,无论你是窃贼还是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 |
| 受害者待遇 | 犯罪受害者应被当局告知以下信息:涉嫌犯罪者的逮捕或释放;警察调查的完成和起诉的提起;调查的终止以及被告的定罪或无罪。受害者还可以获取警察调查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副本和文件,前提是这些文件未被保密。他们还可以在与犯罪者不同的日期作证,并与犯罪者分开等候(这应该适用于凶杀案的受害者,因为其他人很少被关注)。 |
| 保释金 | 对于最高刑期等于或高于八年的刑事犯罪,保释金从一至一百个最低工资提高到一至二百个最低工资。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设定的金额保持不变(实际上这意义不大。对富人来说,200个最低工资不算什么,对穷人来说,1个最低工资就超过了他们能支付的。)。 |
| 上诉 | 每个阶段的澄清性上诉限制为一个;过去,对这类上诉的连续提交没有限制,这可能会导致案件拖延至时效届满(应该有一项法律来阻止法官写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而不是限制律师要求解释的次数。)。 |
| 保障法官 | 仅在调查阶段工作,目的是控制司法警察行动的合法性以及保障被调查者的权利。在此之前,负责调查阶段的法官也负责一审判决(在只有一名法官的内地地区,这将无法实行。)。 |
| 加速审判 | 审理和判决听证会的最高期限从60天延长到90天,以适应预防性羁押的最高期限(每过一天,期限就增加一点,甚至会释放被告,以免他等待司法机关善意地审判他。所以只能等,每天都更慢。)。 |
| 资产查封 | 设立了被查封资产和被宣布不可处置资产的“司法管理人”职位(民事诉讼中已存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