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是民法和公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体现了因实施非法行为或产生损害的合法活动而产生的财产或非财产补偿义务。其主要目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平衡,确保受害者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或获得相应的金钱补偿。
概念与法律性质
从法律教义的角度来看,赔偿是民事责任的直接后果。它通常表现为损害赔偿义务人向受害者支付的金钱,旨在修复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或补偿对人格权(精神损害)的侵犯。其法律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其次是惩罚性的,反映了阻止重复侵权行为的社会功能。
历史演变
从历史上看,该制度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同态复仇)到金钱补偿的演变。在罗马法中,《阿奎利亚法》(Lex Aquilia)奠定了侵权责任的基础。在巴西法律中,1916年的《民法典》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向2002年《民法典》的过渡在特定情况下巩固了风险责任(无过错责任)理论,使法律体系与大众社会的需求以及对人的尊严的宪法保护相一致。
法律依据
巴西法律体系在以下基本条款中规定了赔偿义务:
- 联邦宪法(第5条,第V和X款): 确保答辩权以及因物质、精神或形象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
- 民法典(第186条和第927条): 确立了民事责任的一般条款,定义了非法行为和赔偿义务。
- 消费者保护法(第6条,第VI款): 提倡对财产和精神损害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赔偿。
实际应用与判例
最高法院(STF和STJ)的最新理解强调了稳固因果关系的必要性。STJ通过第387号判例,巩固了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可以合并适用的可能性。近期,司法界一直在讨论非财产损害的定价问题,特别是在劳动法改革(第13.467/2017号法律)之后。该法第223-G条曾是STF在ADI 6050案中分析的对象,法院给予了符合宪法的解释,以避免僵化的定价,允许法官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裁定高于法定限额的金额。
相关原则与分歧
赔偿遵循完全赔偿(restitutio in integrum)原则和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民法典第884条)。关于精神损害的性质,学界仍存在分歧:它是纯粹补偿性的,还是具有惩罚性教育特征(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然而,巴西主流学说拒绝纯粹的惩罚性特征,重点仍在于对受害者的补偿。
当代意义
在当代,该制度扩展到了新的领域,如环境损害和网络损害(LGPD)。面对算法和人工智能,无过错责任变得更加突出,其中因果关系往往因活动风险理论而减弱。其实际影响是需要法官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在超连接的场景中衡量非物质损失。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制定《民法典》。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ADI 6050。报告人:Gilmar Mendes大法官。判决:2023年。
- 巴西。高等法院。第387号判例:“美学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合并适用。”
- TARTUCE, Flávio. 民法:民事责任。第18版。里约热内卢:Forense,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