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无线电-出租车)频段的规定载于2000年11月29日第239号决议。
第1条 批准关于33兆赫、34兆赫、38兆赫、39兆赫、152兆赫、159兆赫、160兆赫、164兆赫、169兆赫和173兆赫频段移动业务无线电频率的系统化和使用条件规定,以本决议附件的形式。
第2条 规定本附件规定所涉及的无线电频率用于出租车(无线电-出租车)业务。
请在http://www.anatel.gov.br/legislacao/resolucoes/2000/228-resolucao-239阅读完整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