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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语短语 stricto sensu,意为“严格意义上”,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解释学向量。它作为一种解释限制器,将术语或制度的范围限定在其最严谨和具体的专业含义内。该原则广泛应用于刑法、税法、行政法和民法领域,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确定性和严格的合法性,防止可能损害主观权利或超出立法者原始意图的类推解释。

1. 概念、法律性质与解释学区分

在法律释义学范围内,stricto sensu 一词指代对规范或概念的限制性解释。它与 lato sensu(广义上)有所不同,后者涵盖了词汇的所有可能含义,包括其隐喻或类推的延伸。该制度的法律性质属于应用解释学原则,作为界定法律规范适用范围的标准。

广义理解涵盖属概念,而严格意义则聚焦于种概念。在教义学的严谨要求下,每当法律规范对基本权利施加限制、设定制裁或给予豁免时,必须强制适用 stricto sensu,以遵守典型性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2. 历史演变与比较法背景

该术语的起源可追溯至罗马法,当时 verba legis(法律文字)与 mens legis(法律精神)之间的区别已要求法学家具备术语精确性,以避免专断。在大陆法系中,确立了 "odiosa sunt restringenda"(令人反感的事务,如刑罚,必须受到限制)这一准则,为惩罚性规范的 stricto sensu 解释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在比较法中,该原则在德国的 Rechtsstaatsprinzip(法治国原则)和英美法系的 Due Process of Law(正当法律程序)中得到呼应。两者均要求对具有潜在严厉后果的法律术语进行最小化和精确的解释,以防止 lato sensu 的广义性在自由或财产问题上可能导致的解释不确定性。

3. 法律规定与各法学分支的应用

stricto sensu 的应用不仅是教义学上的,在巴西法律体系的明文规定中也有所体现:

  • 刑法: 这种区分在刑事犯罪概念中至关重要。虽然 lato sensu 下的刑事违法行为包括犯罪和轻罪,但 stricto sensu 下的“犯罪”一词仅指《刑法典》及特别法中规定的罪行,不包括轻罪(《刑法典引入法》第1条 - 第3.914/1941号法令)。
  • 税法: 《国家税法典》(CTN) 第111条规定,对于涉及税收抵免的暂停或排除、豁免授予以及免除辅助性税收义务的税收立法,应进行字面解释(即 stricto sensu)。
  • 行政法: stricto sensu 下的“公共行政”概念仅包含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和实体(行政部门),这与包含立法和司法机关行政部门的广义概念有所区别。
  • 民法: 在解释法律行为时,《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有益的法律行为和放弃权利的行为应作严格解释。

4. 既定判例与高等法院的理解

联邦最高法院 (STF)高等法院 (STJ) 使用 stricto sensu 标准来界定宪法和次级宪法规范的范围。在 STJ 中,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家税法典》第111条的严格适用,防止司法机关通过类推扩大税收豁免,从而扮演“积极立法者”的角色(第1.116.620/BA号重复适用特别上诉)。

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刑事诉讼法》(CPP) 第581条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上诉 (RESE) 是立法命名的经典例子。STF 的判例(HC 121.011)重申,第581条所列清单是穷尽性的(numerus clausus),要求进行 stricto sensu 解释以避免程序碎片化,除非规范本身允许极少数的扩张解释。

近期,关于 STF 职能特权管辖权(特权论坛)的辩论(AP 937号案件的程序问题)巩固了这样一种理解:原始管辖权必须进行 stricto sensu 解释,仅适用于在行使职务期间及因职务相关原因所犯的罪行。

5. 相关原则与教义学分歧

stricto sensu 原则与严格合法性原则确定性原则直接相关。在教义学中,主要分歧在于字面/严格解释与目的论解释之间的张力。实证主义倾向的学者主张 stricto sensu 作为防止司法能动主义的保障。另一方面,新宪政主义流派认为,限制性解释不能掏空基本权利的效力,建议在保护性规范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最能体现人类尊严的含义(pro homine)。

6. 当代意义与实践影响

准确使用 stricto sensu 一词对于法律体系的健全至关重要。在立法激增和规范复杂的背景下,对概念的严格界定可以防止行政和司法的专断。例如,在数字法领域,“个人数据”或“应用提供商”的定义需要进行 stricto sensu 的技术解释,以避免将法律义务强加给《通用数据保护法》(LGPD) 未预见的实体。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 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巴西。 1966年10月25日第5.172号法律(国家税法典)。第111条。
  • 巴西。 2002年1月10日第10.406号法律(民法典)。第114条。
  • 巴西。 1941年10月3日第3.689号法令(刑事诉讼法)。第581条。
  • STF。 第937号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报告人:Luís Roberto Barroso大法官。2018年5月3日判决。
  • STJ。 第1.116.620/BA号特别上诉。报告人:Luiz Fux大法官。主题170(重复上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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