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令(Mandado de Segurança)是一种宪法性质的法律工具,属于基本权利保障体系,旨在保护“明确且确定的权利”(direito líquido e certo)。当非法行为或滥用权力的责任方为公共当局或行使公共权力职能的法人代理人,且该权利不受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或数据保护令(habeas data)保护时,即可适用。这是一种特殊程序的诉讼,具有原始管辖权或上诉管辖权,主要受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管辖。
概念与法律依据
安全令是一种强制性诉讼,其主要目的是针对侵犯或威胁主观权利的行为提供即时司法保护,前提是事实和证据基础在起诉时即已明确。所主张权利的“明确性和确定性”特征意味着无需延长证据调查期,要求所有事实在提起诉讼时必须通过文件证明。
从法律上讲,该制度作为一种宪法保障程序(1988年联邦宪法第5条第LXIX款)发挥作用,并具有辅助性质。以Hely Lopes Meirelles为首的经典学说,以及Celso Antônio Bandeira de Mello等当代学者所认可的观点,将“明确且确定的权利”定义为:其存在显而易见、范围界定清晰,且在提起诉讼时即可行使的权利。
历史起源与演变
安全令在巴西法律体系中的起源可追溯至1934年宪法,当时引入该制度是为了回应一种宪法补救措施的需求,以弥补当时仅限于人身自由的人身保护令的不足。在经历特殊政权时期的波动后,1988年宪法将该制度巩固为民主法治国家的支柱,并赋予其“不可更改条款”(cláusula pétrea)的地位(CF/88第60条第4款第IV项)。
法律规定与诉讼程序
安全令的规范性纪律由以下法律文件构成:
- 联邦宪法:第5条,第LXIX款(个人)和第LXX款(集体)。
- 第12.016/2009号法律:规范个人和集体安全令的法律,规定了自获悉被质疑行为之日起120天的起诉除斥期间。
- 民事诉讼法 (CPC/2015):辅助性适用,特别是在涉及上诉和强制执行决定方面。
既定理解与判例
高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STF和高等法院STJ)的判例确立了处理此类诉讼的基本准则:
- STF第266号判例:针对抽象法律不得提起安全令。被质疑的行为必须具有具体性质。
- STF第267号判例:针对可上诉或可纠正的司法行为,不得提起安全令。
- STF第304号判例:安全令不能替代追偿诉讼,这一理解至今仍然有效,尽管STJ在涉及过往财产影响方面对其判例有所缓和(STF第271号判例)。
近期,联邦最高法院加强了安全令在控制立法机关内部行为(议会安全令)及保护议会少数派特权方面的合法性,重申了司法权的反多数主义功能。
当代意义与影响
在当前背景下,安全令被重申为控制行政行为合法性最有效的机制。当代讨论围绕集体安全令(CF第5条第LXX款)展开,STF重申了政党和工会在捍卫弥散性权利和集体权利方面的特殊合法性,扩大了司法保护的范围,并增加了在重大公共利益需求中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
法律与判例参考
- 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巴西利亚,联邦区。
- 巴西。2009年8月7日第12.016号法律。规范个人和集体安全令及其他规定。
- 联邦最高法院。第266号判例:“针对抽象法律不得提起安全令。”
- 联邦最高法院。第267号判例:“针对可上诉或可纠正的司法行为,不得提起安全令。”
- 联邦最高法院。第271号判例:“在授予安全令时,不得裁定追缴起诉前期间的财产影响,该部分应通过行政途径或适当的司法途径主张。”
- MEIRELLES, Hely Lopes. 安全令与宪法诉讼。圣保罗:Malheir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