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妮·卡西亚诺是2006年1月将她年幼的女儿扔进潘普利亚湖的那个“小东西”。
当记者问及她犯罪时,她说“我没有对这个该死的小孩做什么”时,她声名狼藉。
您知道她最初被判处8年零4个月徒刑,但检察机关上诉,法官将刑期延长至9年监禁。
“判决并非一致,因为案件的报告人,法官安东尼奥·卡洛斯·克鲁维内尔,请求将刑期提高到12年零5个月零10天。然而,法官保罗·塞萨尔·迪亚斯认为,此案属于谋杀未遂,而非谋杀既遂。因此,刑期应予减轻。迪亚斯认为,将未成年人遗弃在湖边,装在塑料袋里的严重犯罪情节,应判处18年徒刑,但考虑到“孩子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他投票决定减刑一半。”[[G1]]
法律是一位慈爱的母亲。不幸的是,法官们总是表现出罪犯从未得到过的仁慈。
巴西刑法存在一个弊端,我说的不是某些专家认为的类似母虎产后吃掉幼崽的行为。而是其法律立场,它成为一项对刚分娩后杀死孩子的母亲的优惠。时间标准很重要,而产褥期则是一个法律上的未知数,换句话说,是一个可以逃避惩罚的漏洞。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女人被疯狂所控制,那么就谈不上惩罚。无法判断非法行为就足以免罪。但如果她能够判断,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那么刑期应参考刑法第121条关于杀人的规定。
杀婴罪
* 第123条——在产褥期影响下,在分娩期间或分娩后立即杀死自己的孩子:
刑罚——拘留,2至6年。
* [[1940年12月7日第2.848号法令。巴西刑法]]



